【童樂居案】稱替男童作伸展助入睡 前女職員虐兒罪成候判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2/16 18: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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稱替男童作伸展助入睡,前女職員虐兒罪成候判。(陳麗娜攝)

「童樂居」虐兒案累計34名職員被控,其中45歲前女職員涉將2歲男童的雙腳壓向他的頭部,早前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虐兒罪,案件經審訊後,今(16日)被裁定罪成。裁判官裁決時指,被告辯稱替男童做伸展運動助入睡,說法不合邏輯,有違常理,形容被告當時對男童所做的動作「陰濕」。被告還押至3月2日判刑,以候背景報告。

被告周翠英(現47歲),被控於2021年12月14日在旺角香港保護兒童會內,身為超過16歲而對1名2歲男童B負有管養責任的人,故意襲擊或忽略男童B。

裁判官裁決時指,被告自辯時稱她當時先後將男童B的雙腳壓至面前是替B伸展運動,以協助B入睡。裁判官指,被告當時快速將B的腳部壓至B面前,而且動作只有1組,事前亦未有熱身便進行伸展運動,未能幫助B入眠。

裁判官指,從閉路電視片段可見,被告捉着B的腳部時,B曾有抗拒,其間被告亦曾留意到另1名職員正想進入房間,於是停止動作。被告隨後迅速及連貫地將B的腳推向B的面前,B亦有揮動雙手,並推開自己的腳。

裁判官指,當時睡房內亦有其他小朋友,未明被告為何只替B作伸展運動,指被告的抗辯理由不合邏輯,有違常理。裁判官指,B當時明顯抗拒,只是面對成年人而無力反抗,最後亦不敵被告的力度,裁定虐兒罪罪成。

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本案與一般虐兒案動作不相類同,被告犯案後難以再從事幼兒教育工作,已是很大的懲罰,冀法庭處以非監禁式刑罰。

裁判官指,被告違反誠信,案發時對B所做的動作「陰濕」,這均屬本案嚴重之處,即時監禁在所難免,將被告還押至3月2日判刑,以候索取背景報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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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